王建伟:以“定向监督”助力精准扶贫
以“定向监督”助力精准扶贫,就是要通过正确的监督导向,引导扶贫干部沉住气、静下心,真扶贫、出实绩。
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、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,在脱贫攻坚战中,肩负着保障政策落地、查处腐败问题、监督干部作风等重要职责。从近两年实践看,只要坚持定向监督、实处用力,就能更好地把握扶贫监督的正确方向,保证脱贫攻坚的结果真实。
换句话说,绝不能让形式主义的监督,影响扶贫干部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,削弱扶贫干部的工作干劲和扶贫热情,甚至冷了老百姓的心。所谓“定向监督”,就是要瞄准靶向,在聚焦上下功夫,在精准上发力气,定向监督,做到吹糠见米、弹无虚发。通过“定向监督”,聚焦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,聚焦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,聚焦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,聚焦干部作风的扎实务实,抓住了这四个方面的“牛鼻子”,做到“从事到人”全方位监督,就能更好地实现监督全覆盖、无死角。
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弄虚作假、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等现象,紧盯关键环节、重点领域,在实处用力,精准助力扶贫政策落在实处、资金用在实处、项目建在实处、干部干在实处。
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面梳理、摸清吃透扶贫政策的基础上,从每一项扶贫政策的制定、执行和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监督检查。一是监督检查扶贫政策制定是否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是否严格贯彻了中央精神;二是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执行是否存在打折扣、搞变通,是否存在不公正、不公平、不公开的问题;三是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、见到实效,群众是否得到实惠。
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扶贫项目清单,从每一个项目的立项、招标、建设、验收等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。
一是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程序是否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,是否符合政策法规;二是监督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通过了验收,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;三是监督检查项目的安排实施是否精准可行,是不是真正回应了群众的期盼,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。
一是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申报安排拨付是否按程序履行,是否符合规范要求;二是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是否公开透明,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;三是监督检查扶贫资金投入效应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,是否投入在了实际需要的地方,是否真正发放到了群众手上。
工作实践中,可以通过“四问一看”,科学、公正评价干部作风。“四问”是:“问扶贫指挥部门是否满意”,这是扶贫干部的行业管理单位;“问乡镇党委政府是否满意”,这是扶贫干部的属地管理单位;“问村组干部是否满意”,这是扶贫干部朝夕相处的合作团队;“问帮扶群众是否满意”,这是扶贫干部的服务对象和扶贫工作的“阅卷人”。扶贫干部工作成效好不好、作风怎么样,他们最有发言权。“一看”就是:“看扶贫实绩”,工作怎么样,最终要靠成绩来说话,要把实绩作为衡量干部作风最重要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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